平潭出台暂行细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获补助
平潭时报 2018-03-28 11:47
日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加快电动汽车推广示范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细则》所指的充电设施是2016年以后在实验区辖区内新建的、符合实验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运营服务条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电设施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标准统一,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和本区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二是开放共享,按国家、省和我区相关要求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三是电能可计量,服务收费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根据《细则》,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如下:首先区经发局发改处根据省下达的补助计划,发文通知区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其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收齐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区经发局发改处;然后区经发局发改处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提出的申请补助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要补正的材料通知运营单位进行补正,逾期无法提供的视为放弃补助;最后对审核合格的单位及补助资金数量,由经发局发改处形成材料提交区经发局党组会议或经发局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形成经发局文件正式下达。
《细则》还指出,在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出台新规定,将按新规定作出相应调整。(记者 周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