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子女” 身份证明如何办理 在平潭带上这些材料
平潭网3月15日讯 近日,有位网友致电平潭网咨询:在平潭,“三侨子女” 身份证明该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政策帮你问”小分队立即前往区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口的工作人员为我们介绍了详细的办事清单。
申请材料:
1.均需提交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原件1份)
2.均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3.均需提供此二种中任意一种:户籍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原件1份)
4.归侨学生、归侨子女身份认定需提交此四种中任意一种:
《华侨来闽定居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 (在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中央驻闽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设区市单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本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
本人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的原件。(原件1份)
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身份认定需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原件1份)
6.归侨子女身份认定需提交:归侨学生父(母)在国外定居的定居证、回国护照原件、 复印件(原件1份)
7.华侨子女认定需提交此三种中任意一种:
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和护照原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的,侨务部门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
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护照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原件。
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原件1份)
8.华侨子女身份认定需提交:考生父(母)定居证的原件、复印件(证件需经住在国使领馆认证,外文的需翻译公证)(原件1份 )
办理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19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