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申请建设农村幸福院 申报部门与材料介绍
平潭网 2018-03-09 11:12
近日,有位网友在平潭网“政策帮你问”栏目后台留言:我村准备申请一个农村幸福院,请问需要向哪个部门进行申报?又需要什么材料?
“政策帮你问”小分队咨询了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的工作人员林晨,据林晨介绍,获批并建成的“农村幸福院”可获得省级补助17万元。去年区社会事业局12月底发函通知各乡镇,对有条件建设农村幸福院的建制村开展申报工作,申请建设农村幸福院的村(居)委会需向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提交相关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1. 出具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的书面申请报告;
2. 填写表格《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省级补助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3. 拟建场所的基本情况说明书(附拟建场所照片);
4. 拟建场所的产权说明书;
5. 拟建场所的简易平面图;
6. 乡镇政府、村(居)委会项目建设承诺书;
7. 本村居60岁以上老年人的人数(附人员详细名单)。
之后区社会事业局将对申报村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现场指导建设规划,提出建设要求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