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潭区定价管理项目目录公布 停车费有优惠
近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定价管理项目目录》(定价管理项目目录)于日前公布,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实效。
根据目录,此次定价项目共九大类,包括管道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和重要专业服务。
其中,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气除外)、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和3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等收费文件仍在执行,拟重新制定。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2A(含2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包括辖区内道路(除高速公路外)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等收费文件已经过期,拟重新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拟制定政府投资并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对管理项目价格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定价管理项目目录》公布后,新增或拟调整的服务价格项目和标准,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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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定价管理项目费用:
1
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学费每生每学年试行标准最高为高中10000元,初中6600元,小学4400元。各民办学校可以在最高标准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2
停车收费标准:除路内停车泊位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外,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无论采取计时或计次方式,均实行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费。景区配建的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配建的停车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具体限价标准不同。
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减免优惠20%(含)以上。
3
天然气收费标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价格为居民用气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5.15元/立方米,试行日期至2018年9月2日。
4
自来水价格标准:全区民用水基础水价调整为2.6元/吨;特种行业用水定为4元/吨;其他行业用水定为3元/吨;市政消防用水免费。
其中,对我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具体为:(1)第1级月用水量0-20吨(含20吨),价格为2.6元/吨;(2)第2级月用水量20-32吨(含32吨),价格为3.9元/吨;(3)第3级月用水量32吨以上(不含32吨),价格为7.8元/吨。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居民用水价格每档降低0.5元/吨,仍执行阶梯水价。(记者 陈澜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