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新规 7类旅游业可享税收优惠
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列旅游产业项目,对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用好用足优惠政策,使之发挥最大政策效应,近日,平潭进一步发布《适用指引》,将旅游优惠目录进一步细化,大大方便了企业办理噢!
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列旅游产业项目
2017年10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政策执行期从 2017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
《通知》指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区内享受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2017版)》执行。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新增的旅游产业项目包含体育旅游、海岛旅游、医疗旅游和会展旅游等各方面,与国际旅游岛定位的旅游产品相契合,对助力平潭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适用指引”
细化旅游产业优惠目录
为了让社会各界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相关优惠政策,让广大旅游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让相关主管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旅游业所得税优惠,日前,我区组织相关权威专家对文件进行解读,并形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旅游业)适用指引》(以下简称《适用指引》)。
区财政金融局税金处陈清耀介绍,《适用指引》是在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指导下制定的,除了将旅游产业优惠目录进一步细化,还特别添加了行业定义,方便平潭旅游企业对照办理。
注册在平潭的旅游企业,可对照适用指引内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按规定时限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税务机关对主营业务属于优惠范围的旅游企业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对于注册在平潭的旅游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税务机关难以界定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授权区经济发展局出具认定意见。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旅游企业持通知到区行政审批局产业奖补窗口申请认定。
《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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