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的小孩如何申报户口材料有哪些 在平潭带上这些

平潭网   2017-12-19 08:18

  近日,张女士拨打“帮你问”热线电话咨询,小孩子出生后要到哪里申报户口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你想知道、想了解的答案在下面:

  “帮你问”小分队收到问题后立即咨询区城关派出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提交材料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 父母《结婚证》。

其他特殊情况:

  1.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注意: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2.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离婚证》;

  4)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注意: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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