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财政金融局下发招商个人奖励款43万元
近日,平潭区财政金融局(下称“区财金局”)下发2笔招商个人奖励款43万元,成功兑现了实验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此次2笔招商个人奖励所得者分别来自区财金局和台工部,分别引进了福建省东正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两家企业2016年度为平潭带来近9亿元的税收总额,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引资取得良好成效。
区财金局挂职干部庄立伟是获得本次招商引资个人奖励的其中一位。他说自2015年到平潭挂职后,就开始了解平潭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了更好地运用发挥政策,他从朋友圈、同学圈、亲戚圈、老乡圈着手,逐一讲解,让他们知道并了解平潭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福建省东正投资有限公司正是被平潭的奖补政策所吸引,将公司注册地搬迁至平潭。在入驻平潭一年后,企业也享受到了平潭给予的2亿多元奖补。
“该公司负责人听了我的介绍后,对平潭的优惠政有了一定的了解,且很有兴趣,公司搬迁至平潭后,一方面为平潭带来了资金流,公司也享受到平潭给予的奖补,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庄立伟说,这次得到招商个人奖励 ,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他,今后将更加努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下一步,他将着手研究实体项目的招商工作,为平潭带来更多的人流、物流和资金流。
2016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要求为抢抓机遇,充分用好、用足、用活实验区优惠政策,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着力培育“高、精、尖”的新兴产业区,引进发展“特、大、强”的总部经济,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个人招商引资积极性,全力加大招商力度。
区财金局税政金融处工作人员介绍,奖励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调动大家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另外,为了更好落实奖励政策,区财金局发布了关于招商引资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还主动走访国、地税,了解符合奖励办法的企业、人员情况。
招商引资奖励标准
个人与团体
引进企业(项目)上半年缴纳税收总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对引进企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上年度缴纳税收总额地方级部分的6‰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万元;
引进企业(项目)上半年缴纳税收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对引进企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上年度缴纳税收总额地方级部分的4‰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企业
针对金融类企业,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企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改进为自满足条件年度起按照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的50%给予奖励;
年缴纳入库税收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的70%给予奖励。
对在我区已设、新设或迁入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细化为从申报奖补年度起,前两年按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的90%予以奖励,其余年度按缴纳入库地方级税收50%予以奖励。引进企业属于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给予上年度缴纳税收总额地方级部分的2‰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财政扶持原则上一年集中申报办理一次,对重点企业按季度办理,以80%预拨兑现,年终统一清算。上述引进企业的服务主体为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按照奖励金额的20%拨付至招商局统一列支招商服务工作经费(各单位可在拨付金额内据实列支),其余80%直接奖励给引进企业工作中起到关键服务作用的团队或个人,引进企业的服务主体为社会各界人士的,按奖励金额的100%直接奖励给个人。自然人进行股权投资并减持股票,在我区形成税收收入的,可参照上述股权投资企业奖补政策对自然人给予奖励。 招商局减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区海关、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垂直管理部门按上述标准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