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哪些条件 在平潭开药店带这些
近日,网友李先生致电平潭网:在平潭想经营一家药店,需具备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程序复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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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帮你问”小分队收到问题后立即来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工作人员介绍,开办药店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与其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等条件。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
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
应提交的材料
1.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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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简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复印件;
4. 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个人简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属执业药师的应附注册证明)复印件;
5. 驻店药师《个人简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属执业药师的应附注册证明)证明复印件;
6. 拟办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及上述人员之外的药品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复印件;
7. 拟设营业场所及仓库所用房屋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8. 营业场所及仓库所在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布局示意图复印件;
9. 拟办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复印件;
10. 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目录及操作规程复印件。
PS:以上材料均为 1 份,若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则均需带上原件备查。
办理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咨询电话:0591-2436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