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平潭时报   2017-11-02 09:31

  日前,记者从平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集群注册登记。

  据了解,集群注册是指在产业园区内,市场主体以运营公司提供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运营公司负责住所集中托管服务的住所登记管理模式。目前,我区已开放八类行业市场主体适用集群注册,包括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租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输代理业、类金融业务和其他适合集群注册的服务型行业。

  值得一提的是,该模式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注册登记要求,现在由运营公司提供住所或办公地点也可进行注册登记,进一步降低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门槛,为创业者尤其是从事电子商务、新兴业态等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

  “作为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的亮点之一,它进一步降低了市场主体运营成本,有利于推动招商引资。”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处工作人员薛楠表示,集群注册登记放宽了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创业初期暂不需要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暂时没有能力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企业低成本进入市场,起到了政策激励的作用。

  那么企业要如何进行集群注册呢?记者了解到,企业只需要与运营公司签订住所托管合同以及合规经营承诺书后,运营公司将为集群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等文件,集群企业凭借该文件,向我区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便可拿到经营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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