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开始 相关事项一览

平潭网   2017-11-01 10:30

  昨日,据平潭区社会事业局科技处消息,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已开始申报,时间截至2017年12月20日。我区只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创客空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都可申报,逾期不受理。

  其中,可申请的科技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以下八种类型中小微科技企业:

  1. 科技型企业;

  2. 高新技术企业;

  3. 创新型(试点)企业;

  4.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 科技小巨人企业;

  6. 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7. 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8. 近3年内,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书、兽药证书,或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

  (注:1-4相关企业的认定需在有效期限内)

补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身研发需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而支出的费用;(注:支出费用须发生在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费用发生时间是指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或收据时间。)

申请额度

  申请对象,可依照已实际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50%内申请补助,申请额不低于1万元,(注:科技企业不超过20万元,创客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并附以下附件材料,(注:创客由入驻管理机构统一代为申请。)

  1. 购买服务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2. 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材料;

  3.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创客不提供);

  4. 科技企业需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入驻管理机构需提供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入驻管理机构,可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网址:cxq.fjkjt.gov.cn)进行申报。

  或可扫描下列二维码登录网站进行查看

  (二)申请对象网络填写申请并上传附件材料。发票(收据)开具时间应依序逐一填写并与实际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在系统上提交给区社会事业局,同时,向其报送一份书面申请材料。

  注:区社会事业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归口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对象进行评审,核定创新券发放意见和发放金额,提交省科技厅。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平潭多点发力推进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
  • 平潭推出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集成服务
  • 平潭绘就国际旅游岛发展新图景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