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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延平区出台办酒席规定 党员干部不超过15桌

2015-04-28 20:48 来源:福建日报 0

  27日,南平延平区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着力整治党员干部队伍操办婚丧事宜存在的“任性”问题。

  《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提出“七不准”: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不准收受职权范围内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的财物;不准动用公务车辆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不准利用公款报销,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办理费用;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规定》明确,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操办酒席;办理婚嫁事宜,应由本人提前15日向区纪委书面报告办理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宴请对象等事项;办理丧事,应于事后15日内报告有关情况;所办酒席不得超过15桌180人。

  该区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问责或党政纪处分,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福建日报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 叶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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