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04-20 15:15 来源:南平市延平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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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5年2月18日和2月22日,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驾驶员官剑雄两次私自驾驶闽HA9085号公车到南平火车南站购买火车票。延平区林业局给予其警告处分,责成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扣发2015年度50%绩效考评奖。区纪委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2015年2月18日、2月20日和2月24日,区林业局太平林业站驾驶员刘化明3次驾驶单位闽HA2068号公车办理私事。区林业局太平林业站解除与刘化明的劳动合同关系,责成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区纪委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2015年2月20日,区建材公司驾驶员翁锦顺私自驾驶闽HA9085号公车到峡阳镇探望岳父母,2天后返回。区建材公司解除与翁锦顺的劳动合同关系,责成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区纪委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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