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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全文

2015-04-09 15:24 来源:闽北日报 0

  第九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生态保护规划

第六十六条生态保护目标

  1、构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一体化的区域发展体系。

  2、构建以“生态环境功能区”、“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区域产业生态平衡”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发展体系。

  3、以生态功能区划引导全区土地利用、产业布局和生态建设,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山体林区、重要地质遗迹、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

  4、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生态风景林、基本农田和风景名胜区等自然生态空间为骨架,以城镇绿化为点、道路绿化为廊道,实现生态环境从结构型向功能型转变。

  5、以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为主要发展模式,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六十七条生态功能分区及保护

  按照《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武夷新区属于闽东闽中和闽北闽西生态区,闽北闽西山地盆谷生态亚区。按照主导功能类型,武夷新区划分为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区、中低山丘陵农林牧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六类生态功能区。

  1、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区:应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背景生态景观的保育;开展文化遗产的修复。

  2、中低山丘陵农林牧生态功能区:应做好水土保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改善区域水系的水源涵养环境;积极进行农业生态保护。

  3、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应以水资源保护为中心,开展流域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严格控制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乡镇的人口和建设规模,减少水源保护的压力。

  4、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退耕还林还草;强化水土流失治理;控制新的人为土壤侵蚀。

  5、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应重视保护与管理,加强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

  6、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对产业布局、城市功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进行重点规划,协调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六十八条生态建设策略

  1、强化陆域生态保护建设

  加强对重要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山体林区、重要地质遗迹、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抓好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和主要流域两侧一重山的生态保护;禁止开山采石、乱砍乱伐、开山种茶,严控新增竹林,科学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营造阔叶树及混交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防洪减灾能力。

  2、加强水域及其两侧保护

  在崇阳溪、麻阳溪等主要水域两侧,建立以地带性森林植被为主体的沿河防护带,麻阳溪两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设置工业项目,加大对流域内现状乡镇企业整顿力度。河岸临河一侧划定宽度5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禁止建设与防洪、水文、园林景观、取排水等无关的设施;沿河500米划定为畜禽禁养区,禁止养殖活动;沿河永久构筑物的建设,必须进行相应的水工、水力、环境影响评估。

  3、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以崇阳溪为主体构建贯穿武夷新区各功能片区的生态廊道,以白岩山——山岗生态绿带、罗永岗——山岩岭生态绿带,作为各功能片区的有机隔离带,同时为各片区提供绿化背景和天然屏障;以较为均质分布的城市公园、绿地、生态涵养地等共同构成城市生态斑块体系。

  4、积极发展生态产业

  发展生态型旅游观光农业、生物农业、生物环保业;提高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对入园企业实施“产业引导”和“污染物集中控制”;完善循环经济体系,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

第二节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十九条环境保护目标

  确立“环保立市”战略,提高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着力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投入,努力提高中心城市环境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1、水环境保护目标: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污染恶化趋势得到彻底遏制,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每年大于350天,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全面达标。

  3、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有明显改善,噪声达标区全覆盖。

  4、固体废弃物处理: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再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第七十条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表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功能分类       水域范围         执行标准( G B 3 8 3 8 - 2 0 0 2 )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莲花山水库取水口上游1 0 0 0 米至下游1 0 0 米全长1 1 0 0 米河段水域。麻阳溪后山取水口上游1 0 0 0 米至下游1 0 0 米全长1 1 0 0 米河段水域。西溪石雄水厂取水口上游1 0 0 0 米至下游1 0 0 米全长1 1 0 0 米河段水域。崇阳溪建阳狮子山水厂取水口上游1 1 0 0 米(芦上电站大坝)至下游1 0 0 米水域。东溪水库取水口半径2 0 0 米。底鱼庙水库取水口半径2 0 0 米。                       Ⅱ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莲花山水库取水口一级保护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 0 0 0 米,下游边界向下延伸1 0 0 米。麻阳溪后山取水口一级保护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 0 0 0 米,下游边界向下延伸1 0 0 米。西溪石雄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 0 0 0 米,下游边界向下延伸1 0 0 米。崇阳溪建阳狮子山水厂取水口边界向上延伸2 0 0 0 米,下游1 0 0 米至将口镇铁路大桥水域。东溪水库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外半径1 公里。底鱼庙水库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外半径1 公里。

  Ⅲ

  Ⅲ类区( 渔业、游泳区水域)    崇阳溪:除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所有水域;麻阳溪:除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所有水域;西溪:除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所有水域。除东溪水库、底鱼庙水库的其他水库。区内其他径流。   Ⅲ

  饮用水备用水源    麻阳溪后山取水口         Ⅱ

第七十一条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水域、陆域范围内不得设立排污口,现有排污口限期迁出,禁止从事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二级保护区水域、陆域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做到达标准排放;在一、二级保护区两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任意砍伐树木、开垦荒地,不得开山炸石、取土。

  2、建立和完善重点饮用水源地监管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群众水源保护意识。

  3、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严格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管理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4、完善水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控源、截流、治污、回用、导排”五位一体的水环境保护格局。

第七十二条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表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表:

  功能分类      区域范围         执行标准( G B 3 0 9 5 - 1 9 9 6 )

  一类区         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东溪水库、莲花山水库、黄柏溪水库、麻阳溪饮用水源、狮子山水厂饮用水源

  一级标准

  二类区        除一类区外市域范围       二级标准

第七十三条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对主要工业废气排放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所有环境空气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

  2、优化能源结构,合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减少燃煤在能源构成中的比例,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3、大力防治扬尘污染,对中心城区所有建筑工业地、拆迁工地实行清洁作业,城市道路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4、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推广机动车排气净化技术,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控制汽车尾气排放。

第七十四条声环境功能区划

  表3:声环境功能区划表:

  类区                    环境噪声标准

  昼(L A e q ,d B)   夜(L A e q ,d B )

  0 类                       5 0         4 0

  1 类                       5 5         4 5

  2 类                       6 0         5 0

  3 类                       6 5         5 5

  4 类

  4 a 类                                       7 0                 5 5

  4 b 类                                       7 6                 6 0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所确定的各类区域的要求,将规划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为5大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包括一类居住区、休疗养区以及度假区。即武夷山度假区、兴田度假区、南岸度假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第七十五条声环境保护措施

  1、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加快交通干道和城市快速路的建设,将现303省道外迁,减少交通堵塞,严控大型车辆进城,淘汰超标交通工具。

  2、工业噪声污染控制:采取增高厂界围墙、使用隔音材料等办法控制超标工业噪声源;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制度,要求使用低噪声设备或工艺进行施工,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

  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控制“三厅”噪声达标排放,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业户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对城市居民的噪声滋扰;结合生态社区建设运动,开展安静示范小区建设工程。

第七十六条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加强对老企业的污染治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工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从根本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2、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使之资源化,变废为宝。

  3、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水平,力求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源头减量。

  4、建立市级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控体系和专用堆场。

  第十章城乡空间统筹发展

第七十七条城乡统筹策略

  1、优化城乡空间组织,促进集聚集约发展。引导城乡人口和经济要素向中心城区集聚,整合周边乡镇,形成分工有序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空间的集聚效应。

  2、建立城乡公平的公共设施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安全便捷的公交客运网络。

  3、生态优先的城乡和谐发展策略。保护区域优质的生态本底,研究城乡生态资源的承载能力,注重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的持续性,控制人类活动影响程度,加强城乡空间管制,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系等生态空间的影响。

  4、统筹发展城乡产业,推进城乡经济的互动互促。以集聚型的工业化带动区域城镇化,整合工业园区,严格控制产业集中区外的工业项目布点,构建资源配置合理、产业特色明显、科技支撑有力、可持续发展的城乡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项目,构建城乡一体的旅游网络。

第七十八条乡镇建设分类指引

  1、城镇融合型

  包括兴田镇、将口镇,采用主动融入,整体规划,同步就地改造等方式推进城市化进程,与新城区融合发展。

  2、重点培育型

  包括五夫镇、崇雒乡、吴屯乡和莒口镇等,分别具有一定的资源或产业优势,是城市与农村地区联系的重要节点,承担着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和人口就业转移的任务,应重点强化中心职能,培育主导产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3、优化改善型

  包括岚谷乡、洋庄乡、上梅乡和黄坑镇,应结合自身特点,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经济发展模式,重点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居民点的优化布局,完善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4、转型提升型

  包括星村镇,由于处于风景名胜区保护控制范围,对景区水环境、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议逐步迁出部分居住人口,严控建设规模,完善市政环卫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能力,整体上向旅游度假小镇转型。

第七十九条村庄居民点规划

  1、中心村

  指具有一定规模(一般人口达到1000人左右)和各项设施较为齐全的农村社区,可以由一个或若干个空间相邻的自然村联合组成。

  2、基层村

  指中心村以外的行政村,以第一产业为主的一般农村居民聚居点。

  3、自然村的撤并

  对于交通极其不便或特殊控制区域内的村庄(如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区等)应考虑撤并;撤并的自然村土地要及时复垦,以补偿城镇及中心村发展用地的需要;应通过完善政策、落实资金、合理安置、就业引导等步骤逐步推行。

第十一章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八十条防洪标准

  1、中心城区采用的防洪标准为30-50年一遇,近期采用30年一遇,中远期为50年一遇。中心城区以外区域采用10-20年一遇,近期采用10年一遇,中远期采用20年一遇。

  2、堤防断面型式的选择必须与河道两岸地形地貌、设计洪水洪峰流量及周边开发高程等相适应,并考虑沿岸建筑风格和亲水观光要求,河道两岸堤防的建设要与两岸景观融为一体,与城市文化、风格、历史、人文相协调。

  崇阳溪两岸及其支流两岸规划21段防洪堤,总长约70km,采用土堤(复式)、土石混合堤(复式)、石堤(埋石砼)三种堤防断面。小流域治理工程共涉及麻阳溪、后崇溪、澄浒溪、潭溪、九曲溪、梅溪、黄柏溪、西溪及东溪共约52km河段。

第八十一条消防规划

  1、规划目标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齐备,消防装备精良,城市消防安全体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消防安全

  规划区内设置两处危险品仓储区,分别选址在武夷山胡巷方向、建阳新岭东侧的独立安全区域;危险品化工集中区选址在建阳城区南部工业区内。

  规划重点对武夷山市南门街、崇安街、和平路和温岭路一带棚户区,以及建阳市下水南、童游前进路和人民路胜利巷木屋建筑毗邻区进行消防安全改造。

  3、消防设施布局

  规划区内远期共设11个消防站,其中现状3个,规划新增8个消防站。消防站分布:崇安片区2个,武夷山景区及度假区1个,仙店1个,兴田1个,将口1个,童游片区3个,建阳城区2个。现状武夷山消防站规划搬迁至武夷山高铁北站片区。

  在将口片区芹口组团规划一处消防培训基地,与消防站合设,占地面积约8公顷。

  4、消防通道

  城市消防通道体系划分为区域消防通道、区间消防通道和区内消防通道三个等级。

  区域消防通道主要包括城市快速路和跨区域的城市一级主干路;区间消防通道主要由城市片区内干路系统组成;区内消防通道由城市支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单位内部路组成。

  5、消防供水

  消防管网系统依托城市供水系统,消防水源除城市水厂提供水源保障外,还包括中心城区周边的天然水体和内部景观水体等备用水源。

  6、消防通讯

  消防通讯系统应满足迅速、准确、可靠、灵活、方便、实用的要求,完成消防通讯系统、光纤化建设。从消防指挥中心到各大队及所有消防站都要求有光纤一路、119线二对;到各重要消防单位都要有光纤线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根据建筑密度、高层分布、消防站的责任区划分等情况设置高空监控摄像站点。

第八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规划目标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立符合武夷新区特点的地质灾害防治运行机制和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研究程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有计划、按步骤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危害明显减低。

  2、防治规划

  城市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点,减少对自然山体的开挖和破坏,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坡地建筑排水设施,严格按照规范建设挡土墙或对现有挡土墙进行加固;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减少裸土面积,降低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程度。重点防治山区居民削坡建房引起的“房前屋后”滑坡、崩塌;对地质灾害区进一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

  对易发区内的地质灾害实施监测,在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实行预防的严格控制,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

第八十三条人防工程规划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防空地下室。人口稠密区修建地下商业街、公共活动场所、重大交通设施等大型地下工程,按战时防空袭要求进行建设,地下工程的规模依据地面需躲避空袭的人口数量确定。

第八十四条抗震工程规划

  建立健全城市抗震防灾体系,提高规划区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生命线系统不受或少受破坏,满足震后救助灾民和恢复生产、维护稳定的需要。规划区按照基本烈度6度进行设防,对于重点和重大工程,按照《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合理安排地震紧急避险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用地,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尽可能避开地质断层、软弱地基和滑坡体,避免地震时发生次生灾害。各城市片区应分别建设1-2处符合国家Ⅰ类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若干处符合国家Ⅱ类或Ⅲ类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有效面积宜>2000m2。人均居住面积应>1.5m2,疏散半径≤2公里。

  第十二章新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第八十五条总体布局结构

  新城区是规划期内重点拓展建设的区域,包括北翼的兴田片区和南翼童游、将口片区。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52.3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约36万人。其中:童游片区建设用地面积20.0平方公里,兴田片区建设用地21.2平方公里,将口片区建设用地11.1平方公里。

第八十六条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依托现状山水格局,主要沿崇阳溪、后崇溪等水系布置。兴田片区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现状兴田镇区及仙店组团;将口片区居住用地布局于武夷东站西侧滨水区和将口镇区;童游片区居住用地主要沿崇阳溪两岸分布,在西北侧结合地形布局部分山地住宅。

  2、住房发展目标

  建立符合城市发展目标、适应城市人口结构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合理确定城市住房需求总量。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商品住房供给结构,鼓励住房市场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至2030年,规划新增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人,规划期内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面积约150万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布局原则

  遵循“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每个城市片区相应配套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在城市大型工业、物流园区的周边地区,建设面向产业工人的政策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在新城中心区周边适当建设人才房,主要在兴田东侧、将口站前片区西侧、芹口组团、新岭组团、赤岸居住组团、南林组团北侧等;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内部或周边应及时配备与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十七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于童游南林片区建设城市主中心,突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教体卫等职能。规划于兴田澄浒溪沿线建设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将口站前片区建设片区级服务中心,重点安排市场、酒店等设施。

  1、行政办公设施

  市级行政办公区集中设置于南林丁墩山坡地。

  2、文化设施

  市级文化娱乐中心设置于南林滨水沿线,包括文化公园、图书馆、艺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影剧院等,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规划展览馆布局于兴田。规划保留现状闽粤王城博物馆,向东南侧适当扩展其用地,建设市级综合性博物馆。

  3、教育科研设施

  保留南林卫校,适当扩大现状武夷山文教科技园区,于兴田片区预留文创科研基地。基础教育设施按照居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保证服务半径要求。

  远景高等教育及大型科研基地向芹口、松柏拓展。

  4、体育设施

  市级体育中心选址于童游新村南侧,体育公园及部分场馆布局于邵口埠。

  5、医疗卫生设施

  童游片区规划一所市级综合医院、一所专科医院,将口、兴田片区各规划一所综合医院。

  6、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保留现状将口窑址等文物古迹、宗教设施,增设干休所、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设施。

第八十八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业及总部办公区设置于南林行政办公区南侧及崇阳溪滨水两岸,共同形成市级办公金融中心;酒店度假区主要布局于兴田片区,远景向南岸、南树、仙店方向拓展。市级商业中心布置于崇阳溪南林段两侧;将口站前片区规划一处区级商业中心,结合武夷东站及芹口高速公路出口,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布置各类专业市场。

第八十九条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新城区近期重点建设赤岸工业区、新岭工业区和林产工贸园区。林产工贸园重点发展竹木深加工、林产化工产业等;赤岸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食品加工等;新岭组团承接厦门、泉州产业转移,发展加工业、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电子等产业,筹建闽北生物工程技术研究院。

  远期逐步改造林产工贸园区,向商业、办公、居住转型,工业重点向新岭周边拓展。芹口片区可结合新机场的建设,建设电子科技软件园等。

第九十条物流仓储用地

  依托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发挥区位优势,建设三大物流园,分别为:芹口航空-公路物流园区、将口铁路商贸物流区和山尾铁路物流园区。积极推动武夷山无水港建设。

第九十一条绿地与广场用地

  保护利用现状山水资源,结合建设山地公园、滨水公园。在兴田、将口和童游三个城市片区之间规划生态防护绿地,生态绿地中以自然植被、乔木为主,除重要市政设施外禁止进行其他开发建设。

  按照市、区、街道、社区等级划分,相应配套城市公园、区级公园和社区绿地。工业区内结合工业邻里中心建设休闲绿地。

  加强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防护绿地、交通干线两侧的防护绿地的控制: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防护绿地一般不宜小于20米;峰福铁路每侧不小于15米,高速铁路每侧不小于30米,高速公路每侧不小于30米,城市快速路每侧不小于20米,城市主干道每侧不小于10米。

第九十二条综合用地

  为适度增加规划弹性,规划在兴田、邵口埠、考亭等区域控制部分综合用地。兴田综合用地建议发展方向为旅游度假、文创科研、综合服务为主;邵口埠综合用地建议发展方向为体育、酒店及商务办公为主。考亭综合用地建议发展方向建议为旅游及旅游服务为主。

  第十三章新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九十三条建设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有序推进、紧凑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片区开发,初步形成童游、将口和兴田三大新城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框架初步拉开,城市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教卫生、商贸物流等综合服务职能具有一定基础,产业集群具备一定规模,初步形成高效集约、安全宜居、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组团式山水园林城市。

第九十四条重点建设片区

  童游片区近期重点建设南林行政办公及总部办公区、赤岸-新岭工业园区和崇阳溪两侧居住区。将口片区重点建设站前商贸综合区、将口镇区和芹口商贸物流园区。兴田片区重点结合现状设施建设文创科技园区和旅游服务中心,完善兴田镇区建设,疏解武夷山度假区压力。

第九十五条重点建设项目

  近期主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和生态设施等。

  道路工程:303省道改造;城市快速通道(南林至兴田);城市主干道:童游片区南林大道、观云路、江滨路、纵向主干道、童游大道、嘉禾大道延伸段、邵口埠主干、将口大道、站西大道、站前大道、兴田片区经一路、经二路、工业集中区内部道路等。

  市政公用设施:南林水厂、童游污水处理厂、将口污水处理厂、将口220KV变电站、南林110KV变电站、消防训练基地、燃气储罐站、垃圾中转站等。

  生态设施:崇阳溪、后崇溪、澄浒溪岸线改造,山林地生态修复工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南林行政办公区、商务办公区、医院、南林居住区、将口旅游服务中心、兴田文创科研区等。

  商业服务业设施:南林商业中心、将口商贸物流区等。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策略

第九十六条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规定性和程序性

  本规划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南平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要求,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第九十七条健全城市规划体系

  完善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下层次规划的指导。

第九十八条健全总体规划实施与监督制度

  1、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评价体系

  依据总体规划对人口、用地、交通、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编制总体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对总体规划进行及时校核,确保政府对规划及其实施的动态调控。

  2、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以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环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结合,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各阶段实施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3、健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监督制度

  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市人民的规划意识,以提高遵守、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建立重大问题的专家论证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公示与听证制度,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各级人大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对城市规划实施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九十九条完善规划实施配套保障政策

  1、土地政策

  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合理控制各项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制定混合功能用地使用规定,明确地下空间权属,加强用地效益评估和用地批后管理。

  2、人口政策

  实现城市产业结构、空间结构与人口结构的联动调控。制定务工人口进城政策,推进人口集聚,提高人口素质,落实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各项政策。

  3、住房政策

  建立包括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内的住房供应体系。积极通过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更新,增加居住用地供给。制定符合武夷新区特点的住房保障政策。

  4、城市更新政策

  进一步完善旧城镇、旧村庄改造和旧工业区升级的相关政策。推进旧城风貌区的保护改造。鼓励通过城市更新增加保障性住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用地。

  5、新城区开发政策

  鼓励BT、PPP、BOT等多种形式的新城区开发机制,多方借鉴新城区开发经验,广泛吸引海内外投资。也可以通过国有股份制公司、利税分成等政策,充分调动市、区、街道、乡镇等多层面的积极性。

  6、公共财税政策

  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财税体系。通过产业升级增加公共财政收入。加大土地收储、城市更新、生态治理和基础设施的公共财政投入。

  7、区域协调政策

  加强区域统筹,统一发展目标,统一组织领导,强调区域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城乡空间发展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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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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