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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欲打暑期工需年满16周岁 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14-07-22 09:45 来源:闽北日报 0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根据《劳动法》规定,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想要在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或是打工的学生,必须年满16周岁。而16至18岁的学生也要注意特殊工种的用工限制,一些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职业,如电工作业、登高作业等均不适合。

  学生群体在打暑期工前,应该立足自身条件与技能,先明确目标,明白自己适合干什么,通过暑期工作经历,在能力上、专业上有所提高。上岗前要明确,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购买产品或者扣留身份证当抵押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求职者如遇到以上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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