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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出台

2014-07-14 11:58 来源:闽北日报 0

1:1

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一大顾虑是充电设备配备不足。

为此,去年发布的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等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配套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注站等服务网点,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此背景下,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方案还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18万

政府购买新能源车辆价格上限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为体现政策导向作用,我国对购买新能源车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补贴政策。18万元加上财政补贴,可以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成本。此外,于7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国家将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样,每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将获得3.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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