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 > 南平 > 南平新闻 > 正文

南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闽北日报   2025-03-18 12:00

  17日,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从2025年4月1日起,南平市各县(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2045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895元。

  按照南平市各县(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分别调整为: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204元/月(单位和个人各102元/月),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9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95元/月)。(张莎)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
  • 临夏州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
  • 吉安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强严重违纪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