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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闽北日报   2022-11-11 10:12

  10日,记者从南平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南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从2022年12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787元提高到815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从每月722元提高到747元。同时,各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为确保发放对象精准,南平市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获得感。截至10月底,南平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5750户60197人,发放低保金2.47亿元。为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南平市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认真做好提标政策工作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朱昕华 黄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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