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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起南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闽北日报   2022-06-10 10:25

  9日,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人民“住有所居”目标、改善住房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6月13日起,南平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低首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根据南平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将无房产缴存职工承租南平市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额度由每位缴存者每年6000元提高到7200元,即由每位缴存者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南平市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二孩出生年月在2016年1月1日后)或三孩(三孩出生年月在2021年5月31日后)的家庭,应当提供户籍证明或其他认定证明,在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的基础上另加10万元,即自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购买南平市辖区住房的,南平市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测算到90万元;南平市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以测算到60万元。

  此外,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说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是一笔贷款,如需再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必须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余额,若只结清公积金贷款部分或商业贷款部分则该笔组合贷款不予结清认定,不能再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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