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开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闽北日报   2021-09-22 11:37

  日前,南平市城市管理局依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南平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工作责任,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南平市开出的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云谷小区和谐苑长期生活垃圾混装、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不规范、标识不明确。”7月6日,南平市城管局收到市民投诉,举报南平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接到投诉后,南林大队执法人员到云谷小区和谐苑调查取证,发现情况属实,决定立案调查。

  由于南平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按照分类方法、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的规定,7月16日,南平市城管局对南平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7月22日,南林大队执法人员再次对南平汇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逾期仍未改正。为此,依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案件当事人南平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5000元。南平市城管局南林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南平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5000元。

  “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才是立法本意。希望这是第一单行政罚单,也是最后一单。”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促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定责任。(张莎)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亮点回眸
  • 三明市再添两条省级“最美乡村‘福’路”
  • 三明市114个项目获国债资金支持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