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闽北日报   2021-01-14 10: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维护南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近日,南平市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督方面,《通知》要求市住建部门要实时监测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价格运行情况,对房价变化较大的项目,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对无正当理由的,暂停该项目网签备案办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对延平区、建阳区(含武夷新区)提出明确要求:新开盘项目申请预售报备均价不得超过可比楼盘(区位相近、时间相近)上月成交均价的1.5%,分期开发的项目不得超过本盘上月成交均价的1%,申请预售许可间隔期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报备价格未上涨的除外)。

  在加强房地产融资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金融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三条红线的量化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行为的监管,降低企业对金融杠杆的依赖程度,防范金融风险。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现金流,加大商品房促销力度,加快资金回笼速度,促进企业安全运营和稳健发展。

  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知》要求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房地产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可以先行整理场地、设置围挡、地下室一层的边坡支护和基坑开挖。房地产项目可以分桩基、主体工程等分别办理单项施工许可。凭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可容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对10层以下(含10层)形象进度达到地面1层以上、10层以上形象进度达到地面2层以上,有地下室的且能提供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证明材料的,准予办理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准予办理预售许可证。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把外业勘查业务先期并入企业项目验收备案过程,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控制在4个工作日之内。

  《通知》还要求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行、银保监、税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形成合力,依法依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和预售许可、建设管理、市场经营、预售资金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竣工验收备案、税务变更、产权登记等环节,认真审核审批,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必须终止企业相关行为、停办相关手续,并及时通告相关部门联动查处。

  此外,《通知》还从优化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强化开发企业销售监管、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建立完善住房供给保障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等八个方面明确目标任务。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具针对性、更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张莎 陈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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