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2月1日起南平市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闽北日报   2020-12-04 10:21

  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我市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资料显示,目前全市共有福利院养育孤儿131名,社会散居孤儿135名。提标后,我市将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和900元,提高到1800元和1400元。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严格审查孤儿基本生活费报送、审批、发放等各个环节,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实行与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相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充分保障孤儿生活生长权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关爱救助保护各项机制,加大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与未保机构资源整合力度,确保每个县均有高效运行的儿童工作的实体机构。(廖晨星)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莆田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召
  • 福建两所高校领导调整
  • 平潭东庠乡饮用水工程稳步推进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