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将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闽北日报   2020-05-27 09:27

  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预计惠及6万余名困难群众。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便执行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同时建立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当前我市各县(市、区)低保标准由市政府统一确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2%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在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等5个市(区)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59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5个县从每人每月538元提高到596元。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等5个市(区)分散供养标准为全自理1014元、半护理1250元、全护理1485元,集中供养标准为全自理1217元、半护理2000元、全护理2970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5个县分散供养标准为全自理917元、半护理1130元、全护理1343元,集中供养标准为全自理1100元、半护理1808元、全护理2688元。

  “提高标准后,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还将适时提高现有保障对象的救助水平,同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摸底大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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