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将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闽北日报   2019-02-28 10:43

  ­26日,记者从全市消灭城乡垃圾攻坚战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获悉,南平市将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今年2月16日,福州市仓山区发生房屋坍塌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南平市农村老旧房屋面广量大,目前已进入雨季、即将进入汛期,安全隐患和问题多。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南平市根据省上开展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

  ­记者了解到,此次排查和整治的重点包括以下七类房屋:1、建设年限长、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为危房的;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各县(市、区)、市本级三大园区将根据要求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定期把本园区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报送市住建局汇总后,呈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

  ­专项行动将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市、县抽查的排查方式,摸清底数,逐一建档,登记造册,做到“一房一档”。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南平市将落实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和分类处置。对于排查有隐患的出租房屋,责令停止使用并妥善疏导租住人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依法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排除隐患;对责令限期拆除,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为了强化源头治理,南平市将建立健全自建房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危房鉴定处置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等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疏堵结合、源头管控。此外,还将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并建立具体举报方式和奖励制度,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全面守好房屋安全红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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