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一男子毁坏生态公益林被判处拘役 并承担复植补种责任

闽北日报   2019-01-14 09:39

  ­近日,光泽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由县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毁坏财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承担复植补种责任。

  ­陈某见种植茶树有利可图,因没有合适的土地,便盯上了一片公益林,并予以大肆砍伐、破坏,案发时已造成武夷山国家公园区域内国家级生态公益林61株阔叶树被毁。经鉴定,被毁阔叶树林地面积为1.2亩,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近4万元,该县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种植茶树之目的,非法毁坏集体林场林木,毁坏林木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故意毁坏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在光泽县司前乡干坑村土名“下岭头”5.5亩毁林山场,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补种以硬阔叶树种为主的树木,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三年;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及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3.7万余元,该款将用于本案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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