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首例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件宣判

闽北日报   2018-10-15 09:23

  ­在你的生活中,为什么会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那是因为你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当作“商品”贩卖给了他人。这些信息往往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工具。近日,松溪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件,被告人均被处以重罪.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叶某甲以每套300至500元不等价格分别向5个人收买包括公民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银行卡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U盾账户密码整套信息的银行卡20套,并将上述20套银行卡及本人和母亲的银行卡共计22套,以每套600-800元卖给被告人叶某乙。被告人叶某乙另以每套800元向他人收买4套银行卡,并将收买的共计26套银行卡连同本人的2套银行卡,以每套1000-1200元卖给被告人范某某。被告人范某某又将向叶某乙收买的28套银行卡,转手以每套1200元卖给他人。

  ­该案由松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于2018年8月23日在松溪县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一组组证据并对三位被告人进行法庭警示教育,最后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松溪县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叶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叶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因范某某有自首情节,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提醒: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的,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就构成犯罪。因此,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切勿随意提供自己及他人的银行卡信息,不要以身试法,更不要贪图小利而将自己身份、银行卡信息等出借出售,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不仅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安全,也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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