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旅游行业乱象不能光靠导游“黑名单”
闽北日报 2018-04-11 09:45
新的《导游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规定,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导游被列入“黑名单”后,将寸步难行,这让很多游客对新《导游管理办法》寄予了厚望。笔者以为,新制度当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肃清导游队伍的作用,但是,根治旅游行业乱象不能光靠导游“黑名单”。
导游随意增加购物景点、额外收费等系列问题,为什么会“按下葫芦浮起瓢”。最直接的原因是旅游行业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模式。旅行社为招揽客源推出的“低价团”、“零团费”,甚至负团费,要想赚钱就得想方设法让游客多掏腰包。
旅游行业还有一个备受诟病的“潜规则”,那就是劳资关系的不合理。在我国,旅行社大多给导游零工资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导游带团前还要向旅行社交一笔数额不小的押金,行内称之为“份子钱”。这样一来,游客不购物,他们就拿不到提成,基本上无钱可赚,或是贴钱带团,连养家糊口都成问题。将个人收益完全寄托在游客的购物提成上,想生存当然会无视法律,服务质量可想而知。所以才会出现这边尚在整改,那边又频传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消息。
行业竞争不规范,需要相关部门监管到位,并配套施行健全的预警和应对机制。做好制度设计,理顺旅行社与导游之间正常的劳务关系,优化导游的生存空间,让导游有“获得感”,否则新法再严格,也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