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矗职务的决定
闽北日报 2017-11-22 10:29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矗代理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11月21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矗代理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