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延平区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闽北日报   2017-08-02 14:56

  交警查处一辆超标电动车

  8月1日起,延平区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当日上午8时,延平区交警大队在水东桥、水南环岛、朝阳路口、解放路、德辉广场、邮电路口设置6个卡点,并在城区各主要路段设立了10面告示牌。违反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200元处罚。当天,延平交警共查处9台超标电动车辆。(黄杰敏 陈建生 摄)

  交警提示

  在外地买的达标电动车(有正规牌照)可以在南平上路,因为其为达标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不需要驾驶证。

  在外地的、乡镇的超标车不可以骑,因为超标车禁止上路行驶的范围是全南平市,因此在南平其它县市与乡镇均不可上路行驶。

  辨别上路的电动车是否达标:达标的电动车车牌为绿色,带有“南平·延平”字样;超标的车牌为黄色,带有“临时·延平”字样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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