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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一干部因私驾公车送女儿去车站被党内警告

2016-01-14 10:21 来源:东南快报 0

  记者获悉,近日,省纪委通报我省一批干部违纪,具体如下:

  2014年7月和2015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岳溪村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党支部书记杨英贵和村委会主任周国两人商议决定,以“纪念品、伙食补贴”、“误工补贴”名义,先后两次违规给岳溪村党员发放现金共计10500元。杨英贵、周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6月和2015年1月,南平市延平区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党员活动经费”名义,先后两次违规给瓦口村党员发放现金共计12400元。村委会主任林伟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6月至11月期间,松溪县旧县乡计生办违规报销非公务接待活动3次合计1489元,虚报接待单位和人员4次合计3196元。2015年12月2日,松溪县纪委分别给予旧县乡计生副乡长范招英、计生办负责人陈维权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范招英承担违规接待费用4685元。

  2015年11月21日,松溪县祖墩乡计生办负责人叶武贞未经领导同意,私驾公车送其女儿到松溪县汽车站乘车,之后返回祖墩乡政府。2015年12月13日,祖墩乡纪委给予叶武贞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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