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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1年可享带薪休假 未休可获三倍工资

2015-08-21 13:22 来源:宁德网 0

  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等,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宁德市“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如何?关于职工带薪休假有哪些条例,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应该休的年假没休,有哪些补偿?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部分职工“带薪休假”遭遇尴尬

  记者走访市区一些机关、企业,对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多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表示休假比较容易,但不少私企职工想要休假却遭遇尴尬。

  “去年我休了5天年假,我周围很多同事也都休了。反倒是领导,工作任务重,人也走不开,因此很少见到他们休假的。”据蕉城北路一单位职工孙女士介绍,其所在单位休年假并非难事。她在该单位工作已经一年以上了,像她一样的职工,只要符合规定程序,一般都能休年假。

  相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记者也采访了部分餐饮、快递等私营企业员工,多数人表示根本无福享受“带薪休假”。“这主要是由工作性质决定的,我们工资底薪不高,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提成,就算让我请假我也不请,请假了收入就低了。”快递员小林说。

  采访中,因为各种原因,被迫主动放弃休假的市民也不少。市民辛先生说,多年来自己从事的是医务工作,因为工作比较繁忙,自己休假肯定要别人顶上来。“大家都为救死扶伤奋战在一线,连春节都有人加班,所以基本不会随便休假。”辛先生说,虽说要是想休假可以批准,但是自己基本上都放弃了。

连续工作1年可享带薪休假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职工带薪休假主要参照国务院2007年12月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简称《条例》),以及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公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但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这五种情形就不能再享受带薪休假了。

应休未休每天可享300%工资

  如果员工要休假,单位却不安排,怎么办?《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多数劳动者并不知道该项权利。“这我还真不知道,这么多年没休年假,从没享受过3倍工资,我只知道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享受3倍工资。”在市区南环路一家公司上班的林女士说,她知道国家有规定职工可以带薪休假,但是她不知道没休假的可以享受3倍工资的补偿,她所在的公司也从来没有主动补贴过3倍工资。

  “若没休年假,单位应按300%工资补偿;如果劳动者主动放弃,则享受不到三倍工资补偿。”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书面申请放弃休假,或者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未能如期使用年休假的,应视作劳动者放弃,无法享受到300%工资报酬。(记者 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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