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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农村二女户可领奖励金1万元 需准备好材料

2015-08-14 14:30 来源:闽东日报  0

  8月12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由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出台实施《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正式下发,该办法实施以后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除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每户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

  “宁德市将遵循省里有关规定执行。”据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凡是我省农村户籍中年龄未满60周岁,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绝育手术,且只有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简称“农村二女户”)予以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实施以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该办法实施以后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除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每户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农村二女户夫妻到60周岁后则按程序申请转为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补助对象,不再领取农村二女户奖励金。

  根据办法,农村二女户夫妻申请奖励时,须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效绝育措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每年的3月31日和9月31日前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申请表》。夫妻一方是外省户籍的,还需出示外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二女节育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记者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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