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法院本月起“有案必立” 降低百姓打官司门槛
今后,老百姓向法院递上“一纸诉状”将更容易。5月1日起,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将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将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形式要件符合要求一律接收登记
那么,什么是立案登记制?它和立案审查制又有什么区别?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日升介绍,在现行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这就在客观上降低了法院受理案件的诉讼门槛,更充分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王日升告诉记者,对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也明确了决定是否立案的时限。法院将自收到诉状之日起,民事、行政起诉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刑事自诉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执行异议之诉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是否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五类案件属登记立案范围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推行立案登记制,充分考虑到保障当事人诉权,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根据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将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王日升表示,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案件都可以登记立案。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国家赔偿申诉等的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另外,对于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也有明确规定。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是否可能出现虚假诉讼等行为?
当事人违法滥诉将受罚
推行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诉讼门槛,相关配套措施也方便了当事人,但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些有利条件重复诉讼、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王日升表示,对于当事人违法滥诉的行为,法院也将会对其依法做出处罚,以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哄闹、滞留、冲击法庭等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登记制改革主要内容
1:合法的一律登记立案
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2:5类案件属登记立案范围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
3:不符合形式要件,书面告知
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4: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
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
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解答立案登记制中遇到的问题
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怎么办?法定期限内法院仍不能判定能否登记立案的怎么办?……针对推行立案登记制过程中,市民可能遇到的一些相关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日升一一作出了解答。
问: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答: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限内未能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期限内未能补正但坚持起诉、自诉的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问:法定期限内法院仍不能判定能否登记立案的怎么办?
答: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
问: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案件需要出具法律文书吗?
答: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问: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当事人该怎么办?
答: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立案登记就不需要审查了吗?
答:不是。立案登记并不意味着无需经过任何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即可立案受理,只有那些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属于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才可以通过登记成为法院的案件。
问:法院立案登记了是否意味着一定会胜诉?
答:不一定。立案登记制只是解决了案件入门的问题,至于能不能胜诉,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法院依据事实、法律作出的判决。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齐全各方面的证据,同时研判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可能提出的问题,避免盲目起诉。
问:方便立案是否意味着法院鼓励诉讼?
答:不是。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诉讼,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很多纠纷都适合采取非诉讼手段来解决。(记者 吴宁宁/文 陈春凌/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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