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半圳村违规公务接待 数名村干部被处分
2015-04-01 12:02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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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屏南县纪委查处一起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因违规公务接待,该县长桥镇半圳村村主任何某辉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违规花费3.36万元由其个人承担;村支书兼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何某全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文书何某烨和村出纳何某彬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据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何某辉数次用公款在该县华宁超市购买烟、酒、土特产等用于公务接待,并纳入村账报销,违规消费3.36万元。何某全、何某烨和何某彬在相关发票上以经手人或证明人名义签字,违反了财经纪律。
2013年1月,何某辉找何某全、何某彬商量购买一批烟、酒、土特产,用于托关系跑项目发展村经济,何某全与何某彬未反对。何某辉随即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烟、酒、土特产,并开具了发票。然而,相关单位拒收,何某辉就将礼品带回村里,用于招待前来办事的人员和村干部开会之用。当年年底,何某辉拿出2万元的发票,让何某烨帮忙签字。未实际经手的何某烨有些犹豫,但看到上面已有村主任和村支书的签名,便也签了字。
去年1月,何某辉再次用公款购买烟、酒等礼品。这回,他把其中的7950元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具发票,另外5650元开具烟酒发票。这样,一年内半圳村违规公款消费共计3.36万元。
去年8月,县纪委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调取半圳村的账本,最终查实了该案。(福建日报记者 魏桂莲 通讯员 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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