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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情侣恋爱10天便闪婚 婚后丈夫无故失踪三年

2015-03-27 15:34 来源:宁德晚报 0

  恋爱十天便闪婚,谁料婚后四个月,丈夫无故失踪,三年音讯全无,妻子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柘荣法院宣布判决,准予原告刘玲(化名)与被告郑平(化名)离婚。

  刘玲与郑平均为柘荣本地人,在2011年5月底的一次聚会上,谈吐幽默的郑平让刘玲一见钟情,两人立刻坠入爱河。恋爱仅十天,刘玲便决定与郑平登记结婚。亲戚朋友们纷纷劝刘玲多考虑一段时间再做决定,毕竟两人对对方都不够了解,但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刘玲还是一意孤行地与郑平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搬进了郑平的家中。

  婚后,两人相处甜蜜,从未拌嘴吵架,刘玲认为自己当初闪婚的决定十分正确。谁料四个月后的一天,郑平和往日一样,与刘玲道别后出门上班,就此杳无音信。刘玲以为丈夫发生意外,万分紧张,四处寻找,却遍寻不着。此时,郑平的家人才道出实情,原来,郑平从小就有个坏毛病,常常无故一走数年,不与家人朋友联系,几年后又突然归家,正常生活,但对失踪期间去了哪里、去做什么,却讳莫如深。次数一多,家人也就只能由着他去。郑平家人劝刘玲不用等了,郑平离开几年,什么时候回家,根本是个未知数。

  刘玲如何肯信,但在等待一年多还不见丈夫归来后,她在亲友的劝说下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证据不足,同时还幻想着郑平会回家,刘玲撤诉了。再次等了两年之后,刘玲终于心灰意冷,再次向柘荣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与郑平离婚。

  柘荣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玲与郑平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被告郑平于2011年10月起外出而与刘玲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支持刘玲的诉讼请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记者 范陈春 通讯员 张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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