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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书6年未发 网友投诉宁德寿宁县国土局不作为

2015-02-15 10:35 来源:东南网 0

  1月19日网友“允浩”在东南网《直通屏山》上留言反映:2005年投诉人在寿宁县鳌阳镇梅溪巷14号按份共有的房屋,被刘某组织其兄弟亲属强行拆除,并强占投诉人的全部宅基地,抢建、强建2层房屋。经过3年诉讼、行政复议等流程,2008年宁德市政府限令寿宁县作出确权,县国土局至今置若罔闻。

  寿宁县国土局在接到留言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后,于2月2日给《直通屏山》编辑部发来回复函。据介绍,寿宁鳌阳镇梅溪巷14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投诉人因分配不公提出诉讼,引发当事双方多年纠纷。

  2006年1月26日,寿宁县政府作出第一次土地权确权决定;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同年4月,宁德市政府维持寿宁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随后,被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柘荣县法院于同年8月作出判决,撤销寿宁县政府确权决定。投诉人和寿宁县政府上诉,同年12月,宁德市中院作出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2010年1月19日,寿宁县政府作出第二次土地确权决定,投诉人不服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同年5月,宁德市政府作出撤销确权决定。

  在反馈函中,寿宁国土局表示,该宗存在纠纷的老基地,涉及8户38人,1952年权属凭证上的权利人大多去世,不少继承者因分家、迁居、继承等原因无法从公安人口系统调查取证;同时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证据不全,被申请人又不配合,导致一直无法结案。

  有鉴于此,寿宁国土局将认真按照法律程序,召集当事双方再次协商,多作说服工作尽可能化解矛盾。希望申请人尽可能提供新证据和资料,如还无法调解结案,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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