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出台细则规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2014-11-12 15:27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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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德市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级检查实施细则》,对于检查工作的程序、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指出,被检查地区(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违反检查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宁德市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题筛查、现场核查、重点督查、督促整改,切实查找问题,致力解决问题。同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要坚持集中检查与专项检查、委托检查、责令检查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宁德市对检查工作纪律作出详细规定,被检查地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违反检查工作纪律,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被检查地区(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违反检查工作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查组违反检查工作纪律,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检查人员违反检查工作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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