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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机关事业单位须为职工办生育险 2015年1月1日执行

2014-11-07 15:29 来源:宁德网 0

  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宁德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全部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费费率为单位工资总额的0.35%,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有生育险

  费用全由单位缴纳

  宁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宁德市所有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岗非在编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为单位工资总额的0.35%。

  “此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是由财政核拨的,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后,这些群体的生育医疗费用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该项新政实施前,宁德市只有企业职工才享受生育保险,而企业是以企业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为什么企业的缴费费率比机关、事业单位高一倍?该负责人解释说,参加生育保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而企业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时间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其生育津贴按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算。

  符合目录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

  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今年7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出台后,宁德市原确定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取消,生育费用支付调整为按省里文件规定执行。

  据介绍,原来执行的生育医疗费是按定额包干,支付标准较低,新方案提高了支付标准,符合目录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下一阶段,生育医疗费用将按病种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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