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1项措施促企业自主创新
2014-08-18 10:18 来源:闽东日报
0
政策解读:
11项措施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税收优惠、人才支持、专利支持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措施,并明确了宁德市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的目标。
在税收优惠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研究开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丧失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对其尚未摊销的余额,按照资产损失规定处理,就其余额的150%在税前扣除;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凡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而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上,则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施投资额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记者 曾洁)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