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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建筑面积新规 宁德日后买房送面积成历史

2014-08-18 08:56 来源:闽东日报 0

  送飘窗、送阳台、送地下室、送挑高露台……赠送面积,无疑是开发商在营销中的一大“杀手锏”,相信不少宁德市民在看房时也都遇到过此类“诱惑”,但此举也将成为历史。

  记者从宁德市房管中心了解到,国家住建部发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7月起实施,今后飘窗、阳台、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都要算入实打实的面积。宁德市如有这类的新开工项目,都须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

  对此,该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此举不仅能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也能让产权更加明晰,更是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阳台至少算一半面积

  相较于旧规,新规变化较大。新规实施后,阳台、飘窗、地下室等部分设计,也将有更细化的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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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这是新规变化中的一大亮点,因为旧规中飘窗是不算面积的。

  另外,新规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则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旧规中,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开发商“送面积”吃香

  “买两房变三房”、“买一层送一层”……近年来,买房“送面积”的楼市促销活动在我市房地产市场中十分“吃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已不仅仅局限于早期的送飘窗、送露台、送阳台了,更有“大手笔”地送房间、送地下室。“我大概在两三年前买的房子吧,当时开发商说能赠送一个房间,正是这个吸引了我。”市民杨小姐买的房子位于东侨区,房子的产权面积是89平方米,开发商还送了一个20平方米的小房间。

  不过,后来杨小姐计算了一下,即使加上赠送的面积,她当时买下房子的价格和市场价也差不了多少,而赠送的部分还不计入产权面积。“这么看来的话,也没有合算多少吧!”杨小姐说道。

新规让产权更加明晰

  新规终结了“买房送面积”的历史,那么,它的实施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该工作人员表示,新规的实施,从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楼市。以往开发商通过飘窗、阳台、地下室等位置暗送面积的方式,对购房者而言,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受益,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赠送面积的部分,也早已被开发商计入总价范围,但同时,赠送的面积并没有计入产权面积,这使得购房者的使用面积与产权面积之间,十分模糊,对二手房的交易也不利。此举推出后,将让购房者的产权更清晰。(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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