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防治建筑施工扬尘规定 宁德市民可电话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这些都是在福建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规范动作”。
宁德市的施工单位,是否都已将“规范动作”做到位了?宁德市住建局邀请市民一起监督。日前,该局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以接受社会对建筑施土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并明确将对举报和投诉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举报电话为:2837160。同时,该局还将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会同环保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扬尘污染问题。
根据《意见》,作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还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规定,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将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责任单位给予信用扣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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