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减免税费提高贷款额度
2014-08-01 11:18 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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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税费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提高小额贷款额度
据了解,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现行规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一定贷款规模和期限内给予提供贴息,贴息纳入财政预算。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执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时,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政策倾斜。
同时,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提高到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外,除了市财政安排200万元担保资金外,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东侨等县(市、区)财政各安排100万元,屏南、柘荣、周宁、寿宁等县财政各安排50万元,建立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为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记者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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