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福安一游泳馆老板换人 市民办的游泳卡不能用?
2014-07-16 11:59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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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很多人都选择去游泳馆消暑清凉。宁德福安的高先生近日去体育中心游泳馆消费,却被告知游泳卡不能使用而被拒之门外。
据了解,高先生于去年8月份,在福安体育中心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为10次180元,卡没有备注使用期限。由于平时比较忙,高先生去年只使用了6次,还剩4次没用完。今年7月12日,高先生准备再去消费使用该卡时,游泳馆却称由于老板换人了,该卡不能用。高先生觉得十分不合理,便拨打了12315电话投诉。
福安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受理投诉后,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工商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6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经过工商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游泳馆负责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给高先生继续使用剩余次数4次,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梁荣 曾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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