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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朋友被恶意透支 宁德霞浦一持卡人被追加刑责

2014-07-15 16:05 来源:宁德网 0

  小雨先后办了5张不同银行信用卡,拿给朋友何某周转生意,何某透支了却无法还贷,小雨无奈主动报案,近日宁德霞浦法院依法宣判此案,卡主小雨和何某均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8月、2011年2月小雨先后申领了5张银行信用卡,因朋友何某做生意周转资金需要,小雨手上没现金,就将信用卡借给何某透支消费。拿到小雨的信用卡后,何某透支信用卡未及时还款。

  2011年4月,银行以电话和信函方式多次向小雨催缴,小雨知道后就催促何某把透支的款项还上,未果。2011年4月14日,无奈之下小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次日通过电话挂失其中4张信用卡。至2012年4月,上述5张信用卡共透支本金人民币4.79万元。之后小雨向公安投案,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才知道后果很严重,何某家属凑钱将透支款还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雨明知何某资金周转困难、出借信用卡可能产生透支不还款的后果,但仍将信用卡出借何某使用,在银行多次催收后,小雨作为信用卡持卡人明知何某实施了恶意透支的行为,却不履行信用卡持卡人应尽的还款义务,从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小雨和何某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

  鉴于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综合考虑该案信用卡的实际使用人是何某,且小雨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主观恶性较小,其持有的信用卡透支款息现已全部偿还,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除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正确合理使用自己的信用卡,不要将信用卡随便借给别人,以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乃至触犯刑法。如果因卡借给他人,被他人恶意透支的,要催促他人还款,同时应当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与银行约定书面的还款计划,同时积极筹集资金,早日将透支的金额还上,不可认为卡系被他人使用而非自己使用,拒不还款,不可以为只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卡系他人使用而自己不履行还款义务。(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高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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