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福鼎一公司未办地址变更手续擅自搬迁 被罚14000元
2014-05-29 17:41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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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德福鼎市桐山工商所立案查处一起公司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便擅自搬迁案件,该公司被处以罚款14000元,并责令在二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据了解,福鼎市桐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当地某公司未办理公司地址变更登记手续,擅自把公司住所进行搬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十五日内到福鼎市工商部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但过了十五个工作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这家公司还未依法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手续,便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据福鼎市桐山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擅自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4000元,并责令在二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工商在此提醒: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徐贻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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