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部分餐厅仍设霸王条款 市民呼吁加强监管
2014-04-04 16:47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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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施行至今已有半个多月。日前,记者走访宁德市区部分餐厅和酒店发现,“霸王条款”依然横行。市民呼吁相关行业协会加强监管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包厢仍设置“最低消费”
市区南环路一家咖啡厅每日17时以后,小包至豪华大包间的最低消费分别从150元至380元不等。当记者对最低消费提出质疑时,服务员回应称“可以选择大厅的位置”,但包厢提供的环境不一样,消费水准也不一样。
走访中,记者发现,目前这样的不合法收费现象在市区依然普遍存在。
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
除了包厢设置“最低消费”外,市区还有部分酒店存在着禁止自带酒水的现象。在侨兴路的一家酒楼,当记者询问用餐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时,工作人员随即询问用餐人数,称要先确定人数、桌数后,再咨询老板是否允许自带酒水。
“在外面卖三四元一瓶的饮料,在饭店内卖的价格要高出30%以上。”市民林女士对饭店酒水价格表示不满。她认为,餐饮店要想不让顾客自带酒水,就应该平价销售酒水。
此外,还有一部分酒店餐厅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但有条件。如闽东路某酒店、站前路某饭店的工作人员均称可以自带酒水,但必须缴纳每桌50元至100元不等的开瓶费,并声称这是“酒店的规定”。
延伸阅读: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其店内明示收取“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等不合理“霸王条款”均不合法。(见习记者 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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