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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政策新调整:下月起自费部分也能刷医保卡

2014-03-28 17:26 来源:宁德网 0

  医保账户里明明有钱,可是个人自费部分却只能另外存入现金来支付,还真让人纠结。不过,4月1日起,这个问题将得到解决。根据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最新调整,下月起宁德市职工医保自费部分也可刷医保卡了。

自费部分可刷医保卡

  李阿姨是宁德市区某单位的一名职工,她的住院费用是200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是16000元,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医保报销的,不过根据医保报销比例,她需要支付10%的自付费用,即1600元。另外,她还需要支付个人自费药品费用4000元。这样算来,李阿姨需要支付的费用是5600元。

  在这5600元中,1600元是可以刷医保卡的。让李阿姨纠结的是,刷完这1600元,她的卡里还有近万元的余额,却无法用来支付4000元自费部分的费用,而她只得另外存入现金来支付。

  此次出台的新政,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4月1日起,只要医保账户里有足够的资金,便可以用来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像李阿姨这样的情况,自费部分的4000元便也不必另外掏钱了。

新政下月起实施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4月1日起,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有调整。其中,最大的调整便是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所有个人负担(含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零售药店只用于限额购药)。根据此前的政策,参保人员的自费部分只能用现金支付。

  另外,根据此前的规定,到医保零售药店刷卡单次限额是100元,下一步对此也将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此次调整的内容还包括,将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记者了解到,宁德市去年也曾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去年4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我市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缴以及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不补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与省本级相同,即按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支付。(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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