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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女子患癌被丈夫劝回娘家 住院连收4张离婚传票

2013-08-28 10:30 来源:东南快报 2

激怒

不要非要用价值3万元的进口药,不要非要选择协和医院。

这一次,李凤回到家中后,两人矛盾再次加深。

“他就第一次出了2万元,后来的钱,都是我娘家人七拼八凑借的,在钱的问题上,可以说矛盾由来已久。”李凤说。

林华“火上浇油”提了两条建议,激怒了李凤一家。

“当时我和她建议,不要非要用价值3万元的进口药,不要非要选择协和医院,可以考虑其他医院。”林华说,家里要照看虚弱的儿子,得病的妻子和7旬的母亲,花销巨大。

两人发生了剧烈的争吵。

最终李凤改用了8000元一疗程的药物。不过李凤的家人已经认为,“不能指望林华”。

2011年7月,李凤接受手术后,身体渐渐好转。但福安法院的离婚传票也来了。

传票

陪伴她度过这一年煎熬的,是一张又一张离婚传票

接到传票,李凤非常意外。

“除了最初花了他几万元,他都没有尽到一位丈夫该有的责任。”一边是疾病的痛苦,一边是丈夫的“伤口撒盐”,李凤吃不下,睡不好。

法院没有支持林华的起诉。

2012年,李凤的病情恶化,肿瘤转移,陪伴她度过这一年煎熬的,是一张又一张离婚传票。

“我们缺乏感情基础,如今感情破裂,并且已经分居,老吵架,我的老母亲受不了,并且,我不希望她把过多负面情绪传染给孩子,也想为孩子创造正常的成长环境,所以才提出了离婚。”2012年6月,林华再次向福安法院提出起诉。

福安法院认为,李凤和林华没有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只要双方互相体谅,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是有和好的可能。另外,李凤患有直肠癌,从2010年3月起至今一直在医院治疗,更需林华的关心和照顾,考虑到李凤的病情,也不宜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此后,林华不服,提出上诉,宁德中院对林华要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8月,林华再次向福安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将在9月中旬开庭。

“我想多看看儿子,我如果死了,希望儿子不要忘记妈妈的样子。”李凤说,丈夫已让她心寒,孩子是她唯一牵挂。(记者 黄妍/文 林风/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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