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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一女子拿男友手机给自己转账 法院:构成盗窃罪

东南网   2024-03-28 14:49

  同居男友被收监,女子却拿男友手机给自己“偷偷”转账。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处女友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初,被告人邓某的男友因犯罪被收监。收监时,男友将其使用的手机交给邓某带回自己家中。几日后,邓某在男友家中居住期间,利用其与男友相处时获悉的手机开机密码及支付宝支付密码,通过支付宝收款码收款的方式,将男友使用的支付宝余额宝账户中的4000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并提现至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

  同年3月中旬,邓某冒用男友母亲的名义在支付宝APP内申请办理了一笔14000元的信用贷款,而后将钱款全部转入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中,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同月19日,邓某再次打开男友手机支付宝,将男友支付宝余额宝账户中的7025.2元转出,用于偿还上述信用贷款。

  同年10月,邓某在其宿舍内,趁其同事不在宿舍房间且房门未关,进入房间拿取遥控器时,随手将同事放置在零食架上的一部手机盗走。次日,邓某将该手机交给一手机店准备当作配件出售,后被抓获并追回被盗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东南网记者 叶伏国 通讯员 廖梦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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