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三天宁德市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32起

闽东日报   2021-04-07 09:26

  昨日,记者从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保障清明期间广大群众出行便利、安全,我市交警扎实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4月3日至5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32起,其中酒驾73起,醉驾6起,其他车辆超员71起,货车类违法76起,涉牌涉证343起,其他违法行为2463起。

  清明期间,人们归乡祭祖及踏青出行形成高峰,交通安全压力陡增。在此期间,我市交警科学安排警力,加大对城乡结合部、进出城主要路口和墓区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的管控,严查严处重点车辆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遏制交通事故。同时,重点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机动车不悬挂号牌、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月5日晚,蕉城交警在市区东湖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车牌为闽J2XXXC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卡口时,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经酒精含量测试,驾驶员钟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钟某某所驾驶的机动车逾期未进行检验。民警依法对钟某某予以罚款1020元,驾驶证记15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晚,东侨交警在市区金漳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提升集中整治行动时,查处了一起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该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车辆的处罚。

  民警温馨提示,交警部门将持续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望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出行时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做到不酒驾、不超载、不超员、不超速,让文明出行、遵规守法成为社会新风尚、城市新气象。(闽东日报记者 陈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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