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投资借款各执一词 调解结案定分止争

福建法治报   2021-03-02 18:24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近日,霞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林某某诉被告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林某某诉称被告俞某某向其借款20万元,该款经银行转账至俞某某账户,但未能提供借条等证据。俞某某应诉后称原告林某某所称借款实为投资款项,并提供证人证言。据证人陈述,原、被告及证人等曾共同商讨投资被告家庭养殖生意。但双方均无法提供催讨借款或探讨投资方面的其他证据。

  20万元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笔较大金额,如何裁决都可能有一方提起上诉,甚或另案起诉,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疲于应诉、耗费司法资源。庭审后,承办人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将各方利弊逐一讲解,最终促成双方调解,达成扣除之前双方经济往来账目,由俞某某分期支付9万元的调解方案。(赵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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